时间:2019-04-09 15:15 来源:潼关政法网
近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等4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徐某某等43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快捕快诉,确保办案质量及时效。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严重及较重的41人做出了起诉决定,对一名年龄将近75岁、一名年龄超80 岁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结合其共同犯罪情节,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为达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在潼关县检察院检察宣告室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告,同时邀请县公安局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相关人员及当事人家属一同参与。宣告人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两名当事人当场表达了后悔之情,并保证以后要懂法守法。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某等43人寻衅滋事一案中,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律标准,既不拔高处理,也不降格处罚。认真贯彻落实刑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潼关政法委